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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流程

一、申请所需材料

信息主体向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异议申请的,应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异议邮箱cr_service@amarsoft.com:

(1)加盖公章的《企业信用信息异议申请表》

(2)企业有效注册登记证件

企业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证照。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4)信息错误、遗漏的证明材料

(5)若委托经办人提交企业异议申请的,还应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承诺函》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处理流程

收到企业的异议材料后,本公司将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核查。

申请材料不全的,本公司会将需要补充的材料清单通过邮件回复至联系人邮箱,待申请材料完备后再进行核查。申请材料齐全的,本公司会向联系人邮箱回复已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的,本公司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异议标注,启动核查程序,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在接到完整异议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更正的决定,并及时将《企业征信异议回复函》回复至联系人邮箱,回复时间不超过收到异议之日起二十日。

三、处理结果

(一)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本公司将及时予以更正;若因数据源或者技术原因无法更正的,本公司将在《企业征信异议回复函》中予以说明,并在信用报告中进行特殊提示,增加提示后,本公司将取消信用报告中的异议信息标注。

(二)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不存在错误、遗漏的,本公司将取消异议标注,不予更改。

(三)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本公司将取消信用报告中的异议信息标注,在信用报告中对相关信息做出特殊提示,同时允许信息主体提出不超过100字的“声明”,本公司将在收到信息主体的声明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在信用报告中予以记载,增加“声明”后,本公司可以删除所作的特殊提示。信息主体提出声明的,应填写《信息主体声明申请表》(盖公章),并将扫描件发送至异议邮箱cr_service@amarsoft.com。



相关表单下载(点击文档标题可直接下载文档)


《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

《承诺函》

《信息主体声明申请表》